来源:深圳交易所网站
编者按:日前深圳交易所举办了3.15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并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成功举办了第十四届“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投资者踊跃参与本次活动,共计提问191条,在线回复188条,在线答复率达98.4%。投资者提问主要集中在市场及上市公司监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股申购及交易、网络投票、账户管理等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同时也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维权方式、维权途径等方面。现精选其中一部分,以飨读者。
1.问:个人客户以高管锁定股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且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若客户违约,券商是否可以凭借法院判决书转让此部分仍在限售期的高管锁定股?且不受证监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
深交所王岭:根据《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强制执行公证,如客户违约,券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 问:中小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
深交所陈梦华: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规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职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3.问: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司法划转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A变成了B(也就是俗称的B完成了曲线借壳),在B成为实际控制人的12个月内,是否可以在实际控制人B不变的情况下,向上市公司注入超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100%的资产?
深交所黄范妮:创业板严禁借壳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其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00%以上即构成借壳上市。
4.问:大宗交易信息与行情软件中的实际价、量信息是分离的,也有较大差距。这容易让普通投资者有较大的信息偏差。日后能否中在大宗交易结束后一并把大宗交易的量、价信息以及时长收盘信息合并推送到原有的行情信息数据里?
深交所张之:深市大宗交易包括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在成交确认时间方面,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均集中在盘后。其中,权益类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15:30,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15:05-15:30实时成交。在成交价格方面,协议大宗交易主要是买卖双方通过“场外协商、场内交易”的方式一对一协议成交,每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可能不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则是投资者以当日竞价交易收盘价或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两个固定价格进行逐笔连续撮合。信息披露方面,深交所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大宗交易的相关交易信息,其中包括协议大宗交易的逐笔成交信息、单只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累计信息和单只大宗交易汇总信息等。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的交易机制是不同的,若合并行情披露,则大宗交易的成交价可能是多个(包括协议与盘后),给投资者带来混淆,也不便于投资者根据不同交易类型对市场进行总结与分析。目前深交所已经通过官网汇总了全部大宗交易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检索。投资者可登陆官网,通过“信息披露”—“大宗交易信息”页面进行具体查询。
5.问:什么是黄金ETF?投资者有哪些方式投资黄金ETF?
深交所邓淑娴:黄金ETF是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以下简称“黄金现货合约”),跟踪黄金现货合约价格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投资黄金ETF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在二级市场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即100份ETF份额),买卖操作同买卖,相当方便快捷。
二是以黄金现货合约为对价进行申购赎回:适用于在金交所和深交所均可开立账户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金交所代理会员,以黄金现货合约为对价进行申购赎回。
三是以现金为对价进行申购赎回:适用于不可开立金交所黄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公司、QFII、保险等。投资者通过申赎代理机构向深交所提交申赎申请,以现金为对价进行申购赎回。
6.问: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审核申请财务报告有效期多长?
深交所郑文才:根据《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为保证核准前各时点财务报告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充分预留审核时间。同时,为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上市公司和股转系统公司对外披露新一期财务数据时,应当相应更新公司债券申请材料中引用的财务数据。
7.问:为什么申购深市新股时,每次配号的位数都不一样?
深交所黄晓萍:深市新股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即500股)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例如,如果配号总量为120296893个,则起始号码为1,截止号码为120296893。具体显示上,有两种形式,数字型:1号至120296893号;字符型:000000000001号至000120296893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配号数据接口约定为数字型,各公司终端显示时,有的会转化为字符型,有的仍采用数字型。不管显示数字型还是字符型,都只是显示问题,不影响配号和摇号结果。
8.问:内幕交易包括哪些行为?
深交所全丽珠:内幕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获利;(3)非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其它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据此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了解内幕交易,就要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知识予以了解。
9.问:请问协议转让涉及的转让价格应如何确定?
深交所陈钟: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三十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若涉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方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三十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转让方作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在内部进行协议转让,且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
除出让方为国有单位外,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需要符合《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具体请参见《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八条。
10.问:为什么不新发一条指数,而选择改造深证成指?
深交所孙雨:基准指数通常具备较长的历史,唯有经历时间的洗礼和市场的检验,才能累积起足够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悠久的历史和持续的运行,也是指数记录和比较不同时期市场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前提,这些都是新编制的指数所不能比拟的。最具典型的代表是美国的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其自诞生至今已有119年历史,与它的涨跌起伏相对应的,是美国股市一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回顾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就是重读美国股市波澜壮阔的发展史。正因其历史悠久,媒体和投资者早已习惯了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代指美国股市,虽美国市场数度变迁,该指数的代表性已显不足,但仍然在基准指数中占有一席之地。
深圳市场发布新的基准指数虽然简单易行,短期内能够引起市场的关注,但整体上存在许多明显的缺点:(1)割断了深圳市场的发展历史,切断了与投资者记忆的联系;(2)抛弃了深圳市场最有价值的指数品牌,资源浪费巨大;(3)新指数的市场认同度低,后续推广成本高,难度大,且成功率低;(4)不符合指数产业发展的规律,不利于保护相关基金产品持有人利益。
11.问:目前有哪些渠道可以参与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可否介绍2015年新增的券商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
深交所周芳:深交所于2014年9月上线了全面升级改版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和交易系统两种渠道进行投票。如果投资者选择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须在投票时段内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如选择交易系统,可以登录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为了进一步方便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2015年9月深交所联合各券商推出了券商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投资者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投票:(1)登录券商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栏目;(2)选择所要参加的股东大会进入投票界面;(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升级后的券商交易终端网投系统,融合了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的优点,进一步提升了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用户体验。
12.问:如投资者T+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是否可以在T+3日15:00前进行补款,同时结算参与人不进行放弃认购申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张小洛:结算参与人不得允许投资者T+3日进行补款,且必须申报放弃认购。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缴款截止时间为T+2日终,并明确“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如果结算参与人在T+2日之后允许投资者T+3日再行补款,本质上属于结算参与人为投资者垫资行为,与实施细则规定的不符。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应当以T+2日日终投资者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13.问: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股数的最小单位是多少?是否设定有放弃认购股数的最低标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谢俊:投资者中签后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股数的最小单位为1股,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投资者实际认购资金到位情况以1股为单位进行放弃认购股数申报,且不设定放弃认购股数的最低标准。
14.问:投资者的在名义持有人账户和投资者实名账户之间的划转,如何计算持股期限?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董琳:投资者将从名义持有人账户过户到投资者实名账户,视同投资者增持;投资者将过户到存托凭证名义持有人账户,视同投资者减持,以上均不连续计算持有期限,持有期限将重新计算。
15.问:质押冻结期间,质押的质物还包括配股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李曼:根据2016年1月6日出台的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质押业务指南》,质押期间,配股不再一并冻结,质押的质物包括本次申请的相应数量的及该部分自合同签订日至质押登记日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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